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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纳团体会员费通知

发布日期:2009-01-25 浏览数:2576

        根据中国电子显微镜学会章程规定:“凡有本会个人会员的基层单位(室、组、系等)均可自愿申请登记为本会团体会员”。现就团体会员单位缴纳会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现开始缴纳2008年的团体会员费,对已缴纳团体会费的单位,2008年度学会将按期寄送《通讯》、《学报》、通知及减免部分当年的会议费,团体会员单位请在2008年2月28日前缴齐或同时缴纳三年会费。未收到会费,下期将停止寄送刊物。每年3月1日前为本年度会费交纳时间。逾期3个月经提醒仍拒绝缴纳会费者即被认为自动放弃会员资格。拥有个人会员在5名以下的团体会员年度会费为400元,6名至10名的为600元,10名以上者为1000元。可一次缴纳本年度或多年的会费。

二、    邮局寄款地址:邮编:100080,北京2724信箱,中国电子显微镜学会收

银行汇款帐户:

  户  名:中国电子显微镜学会

  帐  号:261003140

  开户行:建设银行北京潘家园支行

联系电话和传真:010-82673560      

Email-cemshp@163.com或cems@pku.edu.cn

中国电子显微镜学会

 2007年12月3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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